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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政策

日期:2017-10-12

(一)对入驻科技园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,按《松山湖(生态园)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计划(试行)》一次性奖励标准的0.5倍配套奖励;
(二)对入驻科技园后,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校师生、校友全资及控股企业,参照《东莞理工学院专利促进资助办法(试行)》的奖励标准,其它企业减半执行;
(三)对入驻大学科技园后在市级大赛一等奖以上、省级大赛二等奖以上、国家级大赛三等奖以上三个层次,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。